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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的历史观照与战略抉择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18-05-29浏览( 1642 )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用十九大报告中分析社会主要矛盾的思想方法来分析当今产业和高等教育,产业主要矛盾可以概括为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之间的矛盾,其主要表现是供给侧与需求侧相脱节;高等教育主要矛盾可以概括为教育内部关系规律与外部关系规律之间的矛盾,其主要表现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脱节。产业和高等教育主要矛盾的叠加和相互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一、产业与高等教育关系的演变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从大的历史维度考察,产业与高等教育关系的演变大致上经历了6个阶段。

      1.产教边界清晰阶段(1952 年以前)。建国之初,除了东部和内陆中心城市有一点工业基础外,大部分地区工业一片空白。高等教育体量小,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很难适应产业发展需要。

      2.产品导向的产教同构阶段 (1952—1965 年)。这一时期是工业化起步阶段。“一五期间,在苏联援建下,政府优先发展重工业,奠定了我国的工业基础。在高等教育领域,亦“以苏联为师”。1952年实施第一次院系调整,为实现“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的经济发展,政府对高等教育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集中发展与经济建设直接相关的工程和科学技术教育,建立与计划经济、产品经济体制同构的高等教育体系,综合性高校急剧减少,专门化高校迅猛增加。按照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中国科学院,取代和消解了高校的科研功能,高校成为专门的教学机构。高校内部系科和专业划分越来越趋于细密和界限分明,教育的工具属性得到强化。

      3.政治导向的产教捆绑阶段 (1966—1976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高校停止招生。“文化大革命”后期,以上海机床厂创办“七二一大学”为肇始,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成为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举办“七二一工人大学”,教学资源和管理干部由行业或企业直接配置,学生“社来社去”。高等教育的辅助形式是普通高校招收“工农兵学员”,教育内容包括“以毛泽东著作为基本教材的政治课,实行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业务课,以备战为内容的军事体育课”。据1977年《中国教育年鉴》,1976年底全国共有“ 七二一大学”3.3 万所,学生148.5万人,是同期普通高校学生数的3倍多。高等教育的知识化 、正规化、制度化与革命化、大众化 、劳动化构成制度性冲突并处于从属地位。

      4. 知识本位导向的产教关系弱化阶段(1977—2010年)。从高等教育层面考察,1977年恢复高考后,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大背景下,高等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瞄准建设世界一流高校和学科的目标,中央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先后实施“211工程”和“985工程”,其意义在于这是中国第一次提出研究型大学的概念。此后,现代大学的科学研究功能被全面认识,卡内基高校分类法被引进。 SCI 论文发文量和ESI 学科排名成为评价高校办学实力和办学声誉的风向标。矫枉过正的结果是,高校产生追求学科中心、知识本位的强烈冲动。从产业层面考察,总体上处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的产业现状,使得企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不高;“人口红利”充足,使得企业对劳动力数量不虞,企业普遍缺乏与高校合作的意愿。从制度层面考察,20世纪90年代第二次院系调整,将大多数中央高校特别是行业管理高校划归地方政府管理,产业与高等教育关系弱化。划转后的原行业管理高校普遍追求综合化和研究型大学目标,造成大而全和同质化现象,丧失了产业背景和行业特色,产教关系渐行渐远。

      5.创新驱动导向的产教关系恢复阶段(2011—2016年)。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世界上唯一的所有工业门类都齐全的国家,但是曾经支撑快速发展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没有后续空间,加上刘易斯拐点出现,创新驱动战略成为不二的选择。我国建成世界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的同时,其比较优势还停留在大规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传授之上;我国高校发表SCI 论文数量占全世界的 1/8,发表在顶级科学杂志 CNS 上的论文数量和进入 ESI 前1%的学科数也在大幅攀升,但“钱学森之问”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回答。经济新常态下,高校人才培养不仅要实现从满足某种“质的规定性”到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转变,而且要实现从为“已知的社会”培养人才到为“未知的社会”培养人才的转变。2011年,中央政府提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提升高校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加强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的协同创新。2014 年,在多年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产教结合”的实践基础上,中央政府将“产教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5年中央统筹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在“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中强调,深化产教融合,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推动重大科学创新、关键技术突破转变为先进生产力,增强高校创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产教融合逐渐成为大多数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战略自觉,但仍存在高校合作能力不够、企业合作动机不足、政策法规保障不力等诸多问题。产教关系总体上处于上面热下面冷、高校积极企业消极、高职院校走在前本科院校落在后的状况。

      6.产教融合的进行时新阶段(2017 年以来)。 以十九大召开为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十九大报告专门就加强产学研结合、产教融合做出重要决策,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部署中,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部署中,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201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皇冠体育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产教融合不仅是教育整体改革的制度安排,也成为经济制度、产业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组成部分。

      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的战略重点

     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技术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必须培育产教融合的政治、法律和文化环境,必须建立支撑产业与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策应关系的体制与机制。

      1.制定《产教融合促进法》,理顺产教融合的法律关系。 推进产教融合,当务之急是破解法律障碍和道德风险。 《皇冠体育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发,标志着产教融合已经成为社会责任。接下来,要进一步确立产教融合的法律责任。一是以立法形式体现产教融合的强制性,明确产教融合各方主体的公法义务,有机整合企业营利的功利性和学校育人的公益性。 二是以企业法范畴定位体现产教融合的跨界性,规定各级政府职责和行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以《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特别法的法律效力位阶定位体现产教融合的顶层性,推进企业法和税法的修订。可以将企业深度参加校企合作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突出社会组织中介作用, 激发产教融合的内生动力。 推动产教融合的重点,在于调动产业和企业积极性。产教结合是互惠互利的,但是双方不同的目标和利益可能阻碍有效合作。企业与高校结合的动机在于:在教育和技术上,将教育要素和创新要素转化为生产要素和现实生产力;在政治上,服务国家战略,提高国家竞争力水平,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声誉;在认识论上,获得高校研发能力支持,减少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解决生产中的科学问题。高校与企业结合的动机在于:在教育和技术上,把企业的生产过程、生产要素和创新要素转化为学校的教育要素、教育场景和教育资源,提升学校对知识传播的贡献,借助企业影响进入科技应用前沿;在政治上,服务国家战略,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和声誉;在认识论上,检验现有理论,阐述新假说,构建新范例,提高科学预测能力,发表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获得管理经验。产教结合的结构性障碍是文化差异,企业的着眼点是通过双方合作获得知识诀窍、技术秘密和尽快创造财富,而高校期待通过双方长期合作提高知识生成质量和学术声誉。产教结合的技术性障碍是沟通不畅,企业对高校提供的服务缺乏兴趣,而高校往往忽视企业的真实需求。因此,在加强行业组织建设的同时,必须突出中介组织建设、搭建产教双方的价值交换平台,这是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的基本要求,也是目前最薄弱的环节。中介组织的建设思路是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团队控股、市场化运行,要特别重视中介组织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设计。

      3.突出培养机制改革, 融合教育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产学融合概念是产学研融合概念的子集。产学研融合指产业、教育、科研不同社会部门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深度协同与集成化,强调技术链和创新链的对接与耦合。产学融合是产学研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人才链和创新链的对接与耦合。纵观发达国家的产教融合,其共同点都是专业教育与产业需求无缝连接。推进产教融合,必须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改革。一是健全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二是建立产教协同育人的培养模式,它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紧密对接行业技术链、创新链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符合行业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社会转型要求的课程体系,与优势企业共建共享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高素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服务区域发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高校治理结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选题来自行业企业真实需求,具有实践性和操作性。三是改革教育的评价体系,引导高校将兴奋点从论文发表转移到产学研结合、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上来,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袁靖宇,江苏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江苏南京210024)((原文刊登于《中国高教研究》201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