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工作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符合学院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需要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实验实训室(示范性院校建设方案中已立项建设的除外)。
二、立项原则
1、重点支持新开专业、专业建设急需及共享度高、受益面广的建设项目。
2、统一规划,综合平衡,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避免重复建设。
三、立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一)
2、各系部及相关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于3月12日前报教务处(纸质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予立项建设。
四、几点说明
1、未较好完成2008~2010年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任务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批准申报新项目。
2、各系部及相关单位如已完成2008~2011年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任务,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二)。教务处计划于四月份集中进行验收评审。
3、联系人:王菲 联系电话:86176143 邮箱:sysx_wf@163.com
![]() | 附件1:实训立项申请表.doc (290.5 KB) |
2012-02-27 13:40 |
![]() | 附件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443 KB) |
2012-02-27 13:40 |
教务处
2011.2.23